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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鼓山中学校纪校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10/10     点击次数:51

福建省福州鼓山中学校纪校规实施细则

2025年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 为维护福建省福州市鼓山中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与行为习惯,依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细则。

 

2. 本细则适用于福州鼓山中学全体在校学生,涵盖课堂学习、校园活动、课间休息、仪容仪表、家校互动等在校及校外代表学校形象的各类场景。

 

3. 校纪校规实施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公平公正、全员参与”原则,通过引导与规范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文明、和谐、向上的校园氛围。

 

第二章 仪容仪表规范

 

1. 整体要求:穿戴整洁、朴素大方,符合中学生身份,体现鼓山学子精神风貌,不追求奇装异服,不盲目跟风潮流服饰。

 

2. 具体标准:

 

◦ 在校期间(含周一至周五教学日、学校组织的周末活动及校外集体活动)必须穿着全套校服,校服需保持干净、平整,不得随意修改款式(如截短裤腿、收紧衣袖、剪开裙摆等),不得在衣物上乱涂乱画、粘贴非学校统一标识的贴纸。

 

◦ 发型需简洁、整齐,不烫发、不染发(自然发色除外),不梳怪异发型。男生头发前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触领;女生头发过肩需束起,刘海不遮挡眉眼,不佩戴夸张发饰,仅可使用黑色、深色简单发绳、发夹。

 

◦ 不化妆(含涂抹口红、眼影、腮红、指甲油等),不佩戴任何首饰(如项链、手链、耳环、戒指、挂件等),不纹身、不纹眉,不穿高跟鞋、拖鞋(教学区及操场等公共区域),体育课需按要求穿着运动服、运动鞋。

 

第三章 课堂与学习规范

 

1. 考勤要求:

 

◦ 按时到校,上午、下午第一节课前10分钟进入班级准备,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病因事无法到校,需由家长提前通过班级群或电话向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返校后需提交医院证明或家长手写请假条,经班主任签字确认后存档;擅自缺课视为旷课,累计3次旷课将由德育处通知家长到校沟通。

 

◦ 课堂中途不得随意离开教室,特殊情况(如身体不适)需举手向任课教师说明,经同意后由同学陪同前往校医室或班主任办公室,课后需向任课教师补交书面说明。

 

2. 课堂纪律:

 

◦ 课前准备好当节课所需教材、笔记本、文具等,静坐等待教师上课;上课铃响后立即保持安静,教师进入教室时全体起立问好,下课铃响后待教师宣布下课,有序离开教室。

 

◦ 上课期间专心听讲,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如玩手机、看课外书、睡觉、交头接耳、传纸条等),不打断教师讲课,发言需举手,经教师同意后起立回答,回答问题时声音清晰、态度端正。

 

3. 学习要求:

 

◦ 认真完成预习、复习任务,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不拖延,作业需字迹工整、格式规范,未按时完成需向任课教师说明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补做;教师批改后需及时订正错题,整理错题本。

 

◦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不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不抄袭、不夹带、不传递答案,不扰乱考场秩序。若出现作弊行为,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取消评优资格,并由德育处进行批评教育,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第四章 校园活动与课间规范

 

1. 课间行为:

 

◦ 课间休息时文明活动,不在走廊、楼梯间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不攀爬栏杆、窗台,不推搡拥挤,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跑跳、不逆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 爱护校园环境,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纸屑、果皮、包装袋等),不践踏草坪、采摘花草,不损坏教室及公共区域的桌椅、门窗、黑板、多媒体设备、体育器材等设施,若故意损坏需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2. 集体活动:

 

◦ 参加升旗仪式、晨会、班会、运动会、文艺汇演等集体活动时,需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按要求列队,保持安静、整齐,不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升旗仪式时行注目礼,唱国歌声音洪亮,尊重国旗、国徽。

 

◦ 遵守活动现场纪律,听从指挥,不迟到、不早退,观看演出或比赛时做文明观众,不起哄、不喝倒彩,活动结束后有序退场,主动清理座位周边垃圾。

 

第五章 文明礼仪与人际交往规范

 

1. 礼貌待人:

 

◦ 尊重教职工,遇见教师、校领导、后勤工作人员时主动问好(如“老师好”“师傅好”),进入办公室需先敲门,经同意后进入,不随意翻动教师物品,离开时礼貌道别。

 

◦ 同学之间团结互助、友好相处,不欺负同学、不搞小团体,不歧视、侮辱他人,不传播他人隐私,不使用脏话、粗话,发生矛盾时通过班主任或德育处协调解决,不打架斗殴、不恶意报复。

 

2. 言行文明:

 

◦ 使用文明用语(如“请”“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待人诚恳、态度谦和,不随地大小便、不大声喧哗,不在校园内吃零食(教学区、图书馆、会议室等区域禁止食用,食堂及指定休息区除外),不吸烟、不饮酒,不接触毒品及各类违禁物品。

 

3. 反校园霸凌专项要求:

 

◦ 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校园霸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暴力、威胁、侮辱、诽谤等方式欺负、欺压同学(如殴打、辱骂、起侮辱性绰号、故意孤立、散布谣言、抢夺或损坏他人财物、强迫他人做不愿做的事等)。

 

◦ 发现校园霸凌行为,目击者需立即向班主任、德育处或其他教职工报告;遭受霸凌的学生可直接向班主任、任课教师、校领导反映,学校将对报告人信息严格保密。

 

◦ 对实施霸凌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除按本细则第七章惩戒措施处理外,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课”“行为矫正专题培训”,由德育处联合心理教师进行跟踪辅导;情节严重、造成他人身心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通知公安机关介入,并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家校互动与校外行为规范

 

1. 家校沟通:

 

◦ 主动与父母沟通在校学习、生活情况,每周至少与家长交流1次思想动态,尊重父母长辈,听从合理教导,不与家长争吵、顶撞,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如整理房间、洗碗、扫地等)。

 

◦ 配合学校完成家校共育工作,按时参加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活动,不无故缺席;家长反馈的问题需及时向班主任说明,积极配合解决。

 

2. 校外行为: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在校中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乘电动车需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横穿马路、不违规载人载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为老弱病残孕让座,文明出行。

 

◦ 不进入网吧、游戏厅、KTV等不适宜中学生进入的场所,不沉迷网络游戏,合理安排课余时间,不参与赌博、打架斗殴、封建迷信等违法违规活动;校外活动中自觉维护学校形象,不做有损福州鼓山中学声誉的事。

 

第七章 电子设备管理规范

 

1. 禁止携带要求:

 

◦ 在校期间(含教学日、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严禁学生携带手机、智能手表(具备通话、上网功能)、平板电脑、游戏机等电子设备入校。

 

◦ 若因特殊情况(如家校路途较远、需及时联系)确需携带,需由家长提前向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带入电子手表(仅具备通话功能),并说明使用理由,经班主任及德育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带入校,到校后第一时间将电子设备交班主任统一保管,放学后方可领回;未提交申请或擅自携带入校的,一经发现由德育处暂时没收保管,通知家长到校领取,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2. 违规使用处理:

 

◦ 若校内发现学生私自使用电子设备(含偷偷取出保管的设备),学校有权暂时没收保管,交由班主任处理,同时扣除该生当月“行为规范考核分”;多次违规携带或使用的,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 严禁学生通过电子设备传播不良信息(如暴力、色情、谣言等),若出现此类行为,除按本细则第七章惩戒措施处理外,将由学校联合家长进行教育引导,情节严重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 奖惩机制

 

1. 奖励措施:

 

◦ 对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将通过“文明学生”“优秀班干部”“学习标兵”等荣誉称号进行表彰,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给予加分,并在校园公示栏、公众号等平台宣传其先进事迹。

 

◦ 对在文明礼仪、志愿服务、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班级,给予物质奖励(如书籍、文具、奖状)及集体荣誉(如“文明班级”“优秀班集体”),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主动举报校园霸凌、协助维护校园秩序的学生,将授予“校园安全小卫士”称号,予以表彰。

 

2. 惩戒措施:

 

◦ 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惩戒方式:

 

◦ 情节轻微(如首次迟到、未穿校服、课堂小声说话等):由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限期改正。

 

◦ 情节较重(如多次迟到早退、抄袭作业、课间追逐打闹导致他人轻微受伤、首次违规携带手机未造成不良影响等):由德育处进行约谈,通知家长到校共同教育,取消当月评优资格,记入学生行为档案。

 

◦ 情节严重(如旷课、作弊、打架斗殴、实施校园霸凌、损坏公物价值较高、多次违规携带电子设备、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被查实等):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全校通报批评,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按规定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第九章 附则

 

1. 本细则由福州鼓山中学德育处负责解释,各班主任、任课教师、后勤工作人员需共同监督执行。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校纪校规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学校将根据教育教学实际情况,适时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福州鼓山中学德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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