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规〔2025〕2号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属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根据《教 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 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 〔2015〕3号)精神和《教育部办 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2〕12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中小学 生校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校服规范管理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 是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现实需要,是培育校园文化和培养学生 审美的重要载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统一 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坚持“以 学生为本”,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有效管理服 务体系,持续提升校服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 长,努力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严 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分工协作、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定期组织开 展督查检查,查找短板弱项,持续推动问题整改,增强师生和群 众可感可及的获得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健全组织领导 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建立责任落实、追究 等相关制度;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规范, 明确技术标准、价格区间、收费要求、质量监管等内容以及穿着 规范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黑名单”、合同备案、选 用采购工作台账管理等制度。
中小学校要严格履行校服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将校服管理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 容;制定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办法,就采购流程、定价机制、收费 要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合同范本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定穿 着规范和管理要求。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为校服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加强对校 服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及时公布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校服质 量监督抽查结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校服的违 法行为 。
三、规范选用采购
(一)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学校主体责任,落实学校校服采 购管理责任和校长主责要求,严格执行集体决策、信息公开、合 同备案等制度,保障校服采购全过程在阳光下进行;不得委托家 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代收取校服费用,不得违规截留、 挪用、挤占校服费用。学生家长自费购买校服按《中小学校选用 采购校服规范流程》(见附件)进行。使用财政资金进行校服采购 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程序进行政府采购。
(二)坚持“两个自愿”原则。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 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要 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 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 购、制作校服。
(三)坚持适度原则。学校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件) 数及价格区间。征订校服类型和套(件)数要切实体现学生家长 意愿,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 相对稳定。
(四)保障市场公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选用 采购工作全流程的指导和监督,提升校服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畅通学生家长全程参与表决渠道,对不按规范流程进行校服选购 的学校要提出处理意见,并责令整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垄断法》及相关文件要求,明确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 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入围条件限制供应商 公平参与竞争。
四、严格质量监管
( 一)严格执行标准。采购单位要在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中 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明确要求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 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 品安全技术规范》、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有 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 校服的行为。
(二)加强质量验收。采购单位在验收时要严格实行“明标
识”制度,检查校服成衣的合格检验报告及成衣合格标识。鼓励 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企业送检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 将一定数量校服送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 强制向家长收取。同时,按要求保留校服样品,以备复查复验。 采购单位发现校服质量问题,要及时交涉处理,并向教育行政部 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落实日常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向所在地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 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 及时跟踪调查校服质量问题线索,对查实存在价高质差、商业贿 赂、经营异常、失信或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等问题的企业,由各 级教育行政部门纳入“黑名单”,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其采购校服。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校服产品质量抽查,依法 查处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单位, 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查处结果通过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并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名 单 。
五、强化监督问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小学校要加强信 息监测,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当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校服工作透明度、社会工作 知晓度和家长学生满意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程序进行校 服选用采购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在校服工作中违反程序、滥用职 权、收取回扣、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交 问题线索,依法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处 理 。
六、加强服务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区 域内校服供货企业建立健全校服售后服务体系,为学生家长提供 便捷高效服务。鼓励学校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 校服满意度调查,做好调查结果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保 障机制,向中小学生免费配发校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革命 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校服。
七、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校要加强校服管理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适时组织学 校管理人员、教师开展校服管理政策培训;采取召开家长会、致 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对家长和学生开展校服管理政策宣传;通过 新媒体、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宣传和解读校服管理政策。认真总 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宣传推广,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生统一着装管 理工作的通知》(闽教直〔2012〕10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中小学校选用采购校服规范流程
附件
中小学校选用采购校服规范流程
一 、集体决策
1.每次采购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 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取得家长委员会授权),由学 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形成会议纪要。
2.选用校服的学校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 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 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二 、征集采购意向
1.将班子会决策的校服选用工作方案按照自愿原则广泛 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采 购相应年级2/3以上家长同意)。
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 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三、组建校服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 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 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 得低于80%。
四、确定校服选购模式
校服选购模式有以下两种:一是组织评定组投票确定供货企 业。二是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供货企 业。
规模较小的学校可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采取“多校 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开展校服选用采购工作。
五、发布采购需求
1.确定校服采购方案,以多种方式公开发布,并向当地 教育行政部门报备。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校服招标的,按公开招标流程 发布相关信息。
六、确定供货企业
不论采用何种选用模式,均不得对参加展示展评的校服企业 资格和评分标准等方面设置歧视性条件,如要求供货企业必须为 本地企业,或要求企业在当地设厂、纳税等。
(一)组织评定组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1.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 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
2.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 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采购校服相应年级人 数的30%(相应年级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不少于300人),其中家
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
3.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 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
4.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
5.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 供货企业。
(二)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企业
1.选用组织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沟通选用需求、注意事项、 质量要求、价格区间、服务要求等事项,并由学校和招标代理机构 签订委托合同。
2.选用组织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制作的招标文件,确认无误后, 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3.选用组织选派代表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工作。
4.招标结果报选用组织确认。
七、公示采购结果
1.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 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 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 可签订合同。
八、签订采购合同
1.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 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2.校服费用纳入代收代办费管理,缴入学校专用账户,专 款专用,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九、校服检查验收
1.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 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 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 套(件)留样封存。
2.采用“双送检”验收的学校,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 取。
十、售后服务监督
1.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 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 务。
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 续采购的依据。
十一、资料存档备案
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 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
2.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采购方案、采购合同,主 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