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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鼓山中学2026—2027学年校服采购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6/9/8     点击次数:37

福建省福州市鼓山中学

2026—2027学年校服采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服管理工作,确保校服品质,保障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全国中小学校服管理"应知应会"》(2025年9月)、《中小学校服管理十条》(教基司函〔2026〕26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规〔2025〕2号)及新修订《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7月1日施行)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2026年9月校服选用组织成立暨校服采购工作会议审议,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自愿原则。坚持"两个自愿":一是是否选用校服由学校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二是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严禁强制购买、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强制。

(二)民主原则。校服采购纳入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成立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采购启动须征得相关年级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

(三)公开原则。采购方案、供应商信息、校服款式、价格、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事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验收完成后再次公示批次质检报告、售后服务及监督反馈渠道。

(四)公平原则。严格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遴选供货企业,严禁设置地方保护条款,严禁"定点""定商标"等干预市场交易行为,严禁虚假招标、串标围标。

(五)质优价宜原则。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件)数及价格区间,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校服款式一经选用保持相对稳定,款式稳定性周期不低于3年,不得频繁更换款式。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一)校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慧祥(党总支书记)、傅传忠(校长)

副组长:吴起煊(副校长)、陈志(总务处副主任)

纪检组:李广生(副校长)、陈昶(德育处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校服采购工作的全面统筹、集体决策和方向把控,落实校长主责要求,协调各方资源,确保采购流程合规。

(二)校服选用组织

经各班级民主推荐、多方酝酿,我校组建校服选用组织,总人数35人,具体成员如下:

1. 学校管理人员4人:陈慧祥(党总支书记)、傅传忠(校长)、吴起煊(副校长)、陈志(总务处副主任);

2. 家委代表1人:林海云;

3. 教师代表1人:吴子凌;

4. 社会代表1人:刘敬彰

5. 家长代表18人(名单附后);

6. 学生代表10人(名单附后)。

以上合计35人,其中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共28人,占比80%,符合教育部和福建省文件要求。

(三)校服选用组织核心职责

一是拟订采购方案。负责制订校服采购方案,确定款式、面料、数量等关键要素。

二是组织采购评审。组织或委派采购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综合比选等采购程序。

三是监督验收。对校服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校服验收工作,落实"双送检"制度。

四是开展满意度调查。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把调查结果作为后续工作的评价参考。

五是全程留痕公示。做好各环节的记录与公示工作,及时向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工作进展与结果。

校服选用组织实行自主决策、民主协商,遇到分歧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每一次商谈会议决策都要形成会议纪要。

(四)职责分工说明

1. 组长:全面统筹校服采购工作,主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协调各方资源,对采购工作负总责。

2. 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采购具体事务,包括收集整理采购需求、制定采购预算、组织市场调研、起草采购合同、物资接收和保管等。

3. 纪检组:对校服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受理投诉并调查处理,防止违规行为和腐败现象。

4. 家长委员会:参与论证、沟通和监督,但不得受委托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代收取校服费用。校服费用通过校服采购平台由家长直接向供货企业支付,学校不代收任何费用,严禁各种形式的回扣和利益输送行为。

三、采购范围与需求

(一)采购对象:我校2026—2027学年新生校服。

(二)校服种类:经校服选用组织会议讨论,确定校服分为夏装、春秋装和冬装三类。具体套(件)数由选用组织结合家长意愿和学生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三)款式要求:结合校园文化、学段特点和学生审美需求设计,体现安全、美育、文化、认同理念,做到美观大方、彰显校风。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相对稳定,款式稳定性周期不低于3年。

(四)价格区间:由选用组织在市场调研基础上,结合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在保证质量和舒适度的前提下做到价格合理、性价比高,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

(五)尺码统计:各年级、班级统计学生人数及尺码分布,作为采购数量依据。

四、采购工作流程

第一步:集体决策

1. 将校服采购纳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取得家长委员会授权),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形成会议纪要。

2. 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第二步:征集采购意向

1. 将班子会决策的校服选用工作方案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采购相关年级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并留存表决记录。

2. 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第三步:组建校服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我校校服选用组织共35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28人,占比80%。

第四步:确定校服选购模式

经校服选用组织会议讨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采用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货企业。平台抽取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供货企业,确保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第五步:发布采购需求

1. 确定校服采购方案,以学校官网、公众号、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公开发布,事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备。

2.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校服招标的,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相关信息。

第六步:确定供货企业

1. 选用组织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沟通选用需求、质量要求、价格区间、服务要求等事项,由学校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2. 选用组织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制作的招标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3. 选用组织选派代表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工作。

4. 招标结果报选用组织确认。

不论采用何种选用模式,均不得对参加展示展评的校服企业资格和评分标准等方面设置歧视性条件,如要求供货企业必须为本地企业,或要求企业在当地设厂、纳税等。严禁采购黑名单企业产品。全程执行公平竞争审查,严防地方保护、歧视性条款等行为。

第七步:公示采购结果

1. 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第八步:签订采购合同

1. 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2. 合同须明确校服质量标准(含具体国标编号)、价格、数量、交货时间地点、验收方式、售后服务、违约责任、"明标识"要求等内容。

3. 校服费用通过校服采购平台由家长直接向供货企业支付,学校不代收任何费用。不得违规截留、挪用、挤占校服费用。

4. 采购合同按规定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步:校服检查验收

1. 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件)留样封存,以备复查复验。

2. 严格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应当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 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企业送检基础上,学校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资质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4. 发现校服质量问题,及时交涉处理,并向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步:售后服务监督

1. 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包括尺码调换、质量问题退换、补订服务等。

2. 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第十一步:资料存档备案

1. 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家长表决记录、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记录、视频、照片等)完整归档备查。

2. 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采购方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五、质量标准

(一)执行标准。在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明确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以下国家标准:

1. 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标);

2. 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标);

3. 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推荐性国标)。

严控甲醛、可分解致癌染料、pH值、服饰绳带等安全指标;细化贴身面料棉纤维含量、色牢度等品质指标。

(二)明标识制度。根据新修订《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7月1日施行),学生服应当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校服须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三)双送检制度。鼓励推行校服"双送检",在企业送检基础上,学校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资质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四)留样封存。验收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件)留样封存,以备复查复验。

六、价格与收费管理

(一)合理定价。由选用组织在市场调研基础上合理确定价格区间,征订校服类型和套(件)数切实体现学生家长意愿,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

(二)费用支付。校服费用通过校服采购平台由家长直接向供货企业支付,学校不代收任何费用。不得违规截留、挪用、挤占校服费用。

(三)禁止行为。严禁学校、教师引导或变相引导学生、家长向指定生产或销售主体采购校服;严禁利用购买校服牟利、侵害群众利益;严禁各种形式的回扣和利益输送行为。

七、困难学生保障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采取多种措施免费提供校服。所需经费可从学校公用经费、社会公益捐助等渠道统筹解决。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校服。

八、监督管理与问责

(一)全程监督。纪检组对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校服选用组织中家长、学生代表实质参与选用、采购、验收各环节。

(二)信息公开。通过学校官网、公众号、公告栏、家长会等渠道及时发布采购信息,公布投诉电话和邮箱,接受家长和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三)黑名单制度。对查实存在价高质差、商业贿赂、经营异常、失信或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等问题的企业,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纳入"黑名单",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

(四)违规处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程序进行校服选用采购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在校服工作中违反程序、滥用职权、收取回扣、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则

(一)本方案经福州鼓山中学校服选用组织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校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如与上级最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三)使用财政资金进行校服采购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福建省福州市鼓山中学

202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