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家庭等特殊群体校服保障机制(减免补助方案)
一、制定目的
为落实中小学校服管理相关政策,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负担,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平等获得校服,体现教育公平,结合我校实际,建立本校特殊群体校服保障机制。
二、保障对象
本校在读,经困难系统认定的以下学生:
1. 低保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2.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 残疾学生;
4. 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造成家庭经济重大困难的学生。
三、保障方式
1. 费用减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校服采购费用予以全额减免,由学校统筹落实补助资金,学生无需缴纳校服款。
2. 兜底保障:坚持 “应保尽保”,不允许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学生无法购置校服。
3. 坚持自愿原则,保障对象同样拥有校服选购知情权、自愿征订权,不得强制征订。
四、申请、认定、审批流程
1. 申请:由学生家长向学校德育处(资助办)提交书面申请。
2. 初审:班主任核实家庭情况,签署意见后提交学校资助工作小组初审。
3. 复核:学校资助工作小组复核,拟定补助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4. 审批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审批确定减免名单,建立台账存档,上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五、管理要求
1. 建立困难学生校服补助台账,一人一档,做好资料留存,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检查。
2. 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对受助学生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公开学生个人困难信息。
3. 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规范财务流程,不得截留、挪用补助经费。
4. 动态管理:每学年对受助学生资格进行复核,家庭经济状况改善的,按规定调整保障。
六、附则
1. 本方案由学校资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实施。
福建省福州市鼓山中学
2025年 08 月